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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禾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3-14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8号)核准,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10万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3,797,948.3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202,051.6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2020年3月1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要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于2020
年3月13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以下简称“已方”)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03月10日止,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存储形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9410001040020788   208,000,000.00       活期
公司宁波明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宁波君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901152019100015213               0           /
公司宁波明州支行
               合计:                                                            208,000,000.00
               备注:上述到位资金尚未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
           行费用合计1,911,155.88元(不含税)。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941000104002078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及其投向年产375万台水泵项目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继兵、陈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次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
           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
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
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