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君禾股份:君禾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28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13567                 债券简称:君禾转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0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        -              2021/6/3         2021/6/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根据2021年5月20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2020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总金

额为59,838,062.10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99,460,46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9,838,140.40 元[注]。
     注:根据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方案实施前最终股本调整每股分配金额,经四

舍五入后,每股分配金额为 0.30000 元,实际发放仍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发放总额调整为 59,838,140.40 元,总额调整差异为每股分配金额四舍五入后的尾差所致。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      -             2021/6/3         2021/6/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宁波君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B88****077

        宁波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B88****247

                    陈惠菊                              A84****887

                    张君波                              A84****392

                    张阿华                              A73****728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0 元;对个人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

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

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7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人民币 0.27 元。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

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0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 8:00-11:30;13:00-16:30 时间段通过以

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8020788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