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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18年12
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共对外提供担保37,598.77万元,其中为全
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7,9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杭永
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148.77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5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8%,所有担保均
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3)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文件的要求,无逾期担保。
    (4)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外担保,保障了各控股子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进                    陈 丹 红                  阎 孟 昆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