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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电股份: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9-04-2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从公
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财务检查、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
方面行使监督职能,现将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规模及相应发行方案有关条款的议案》。
    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以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公司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
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一)会议情况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
提案和决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起到了必要的审核职能以及法定监督
作用,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经营活动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
策特别是生产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财务决算方案等方面实施监督,并就相
关决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操作,防止违规事项
的发生。
    (三)财务活动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认为:公司财务
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
好。
    (四)管理人员监督
    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监事在履行
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公司高级管理层的
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 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遵照有关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监事会主
要针对公司的日常运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通过对公司经营工作、财务运行、管
理情况的督查,监事会认为 2018 年度公司在法人治理方面、母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业务发展方面、公司财务核算及成果方面都能够根据公司章程规范行为,没有
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现象。公司能够贯彻授权控制原则,按照股东大
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行事,没有违反章程规定,基本上做到了股东大
会行使权力机构的职能,董事会行使决策机构的职能,监事会行使监督机构的职
能,经理层行使执行机构的职能。另外,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
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合
理,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监事会 2019 年工作计划
    2019 年度,监事会继续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在依
法独立履行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内部建议、落实监督机制、完善监事会
工作制度,拓宽监督领域,强化监督能力,切实保障股东权利得到落实。
    2019 年度,监事会还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的落实和完善,更好的履行对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
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
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