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杭电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5-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出售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
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对贵所关于对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股
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93 号)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 7.8 亿元可转债,其中 4.5 亿用于“收购
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3.3 亿元用于总投资额 57,129.20 万
元的“年产 500 万芯公里特种光纤产业项目”。请补充披露光纤产业项目的建设
进度、预计达产时间,是否符合前期计划安排,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是否
足额到位,相关资金投入是否已实质形成真实资产。请会计师、保荐机构核查
后发表意见。
   【回复】
    三、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 7.8 亿元可转债,其中 4.5 亿用于
“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3.3 亿元用于总投资额
57,129.20 万元的“年产 500 万芯公里特种光纤产业项目”。请补充披露光纤产
业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达产时间,是否符合前期计划安排,募集资金使用的
合规性,是否足额到位,相关资金投入是否已实质形成真实资产。请会计师、
保荐机构核查后发表意见(问询函第 3 条第 3 点)
    (一) 光纤产业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达产时间,是否符合前期计划安排
    “年产 500 万芯公里特种光纤产业项目”预算投资总额 5.71 亿元(固定资产投
资 55,728.9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400.4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
3.3 亿元,自筹资金 2.41 亿元。公司根据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将募集资金投
资总额调整为 3.16 亿元,已由公司于 2018 年 3 月至 4 月以增资的方式足额支付
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由其实际使用于募投项目。
截至 2018 年末,“年产 500 万芯公里特种光纤产业项目”累计投入 5.47 亿元,其
中募集资金投入 3.16 亿元,自筹资金投入 2.31 亿元。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已基本
完成,项目主要设备已基本到货并处于安装调试状态,工程进度约 90%,预计于
2019 年 7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光纤产业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达产时间符合前期计划安
排。
       (二) 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是否足额到位
    针对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进行逐项核查;
    2、 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是否符
合公司相关决议的规定;
    3、 获取募投项目实施台账,检查大额项目合同及项目支出;
    4、 获取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检查大额资金流水并与募投项目实施台
账核对;
    5、核查公司历次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以及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6、 核查会计师对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函证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募集资金使用合规、足额到位。
       (三) 相关资金投入是否已实质形成真实资产
    通过查阅募投项目台账、实地查看等核查程序实施现场检查,我们认为公司
相关资金投入已实质形成真实资产。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
售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雷 浩                    樊石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