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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电股份:杭电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1-023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权转让系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杭电股份”)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家族将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永通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控股”)全部股权转让至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州工控”)。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发生变化,公司
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间接持有公司 29.95%股份。本次交易不
构成要约收购。
●   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仅为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正式的股权转
让协议(“正式协议”)尚未签署。永通控股尚需对其持有除上市公司 29.95%
股权外的其他资产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包括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 1.31%上市公
司股份至富春江集团,此外将持有的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春江集团”)74.90%的股权转让给永通控股原股东新设公司。
●   广州工控对公司尽职调查尚未完成,将根据对公司尽职调查结果确定是否签
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资产所涉股权结构调整及对公司尽职调查结果具有不
确定性。
●   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仍需国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合规性确
认。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转让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敦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永通控股的股东福建永
 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永瑞”)、福建永煦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永煦”)及富春江集团与广州工控签
 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在永通控股成为仅直接持
 有杭电股份 207,000,000 股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现在总股本的 29.95%)的股
 东后,福建永瑞、福建永熙拟向广州工控转让其持有的永通控股 100%股权。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各方协商,并参照本协议签署日前公司 60 日成交
均价,永通控股持有的公司 29.95%股权的交易价格初定为 15.5166 亿元。双方在
此基础上结合永通控股其余资产负债的审计评估结果确定永通控股 100%股权的
转让价格。最终转让价格待广州工控完成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后,通过正式股权
转让协议进行约定(最终转让价格中所对应的公司每股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0%)。
     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永通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孙庆炎      孙翀    孙臻         张满香      孙庆炎
                    (GP)        (LP)    (LP)         (LP)        (GP)

                       25.99%     23.39%    24.77%      25.86%
                                                                     9.03%

                                 福建永瑞                        福建永煦

                                       54.67%                         45.33%

         孙庆炎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4.90%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注①)
            2.83%    31.26%                            20.84%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股权结构图所列持股比例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①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孙庆炎家族
                                            100.00%

                               杭州富阳永望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GP)

                                                        98.00%

                                            杭州富阳玖望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58.76%
                                                                    47.92%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富杭投资有限公司
                       74.90%               8.61%                   10.10%
                                                                    %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注:本股权结构图所列持股比例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实施,经交易各方协商,永通控股持有的富春江集团
    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家族控制的永通控股原股东新设的
    公司,永通控股将不再持有富春江集团股权;同时永通控股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将其持有的杭电股份 900 万股股票转让给富春江集团,使得永通控股最终直接持
    有杭电股份的股数变更为 207,000,000 股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现在总股本的
    29.95%)。
       永通控股转让相关股权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变为:
                                               孙庆炎家族

    100.00%            9.03%                                                            100.00%

福建永瑞         福建永熙                                               杭州富阳永望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GP)
    54.67%           45.33%                         58.00%                             98.00%

      永通控股                   永通控股原股东新设公司            杭州富阳玖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47.92%

                                                                           杭州富阳富杭投资有限公司
                                                    74.90          8.61%               10.10%
                                                    %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9.95                                                 22.15                           2.83%
             %                                                     %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股权结构图所列持股比例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若本次股权转让最终完成,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变更为:

      广州市人民政府                                      孙庆炎家族
                                                                              100.00%

                                                                杭州富阳永望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GP)
            100.00%                        58.00%                             98.00%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永通控股原股       杭州富阳玖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东新设公司                 业(有限合伙)
                                                                              47.92%

                                                           杭州富阳富杭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74.90%       8.61%                  10.10%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9.95%                                                                     2.83%
                                                                22.1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股权结构图所列持股比例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相关方介绍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转让方)

       1、甲方一:福建永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MA8RT3EP6B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光荣岭 6 号(3 层 301-412 室)

          法定代表人:孙庆炎

          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3 月 2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永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GP)并控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家族持有福建永瑞 100%股权,
福建永瑞持有永通控股 54.67%的股权。

2、甲方二:福建永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MA8RT1779X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光荣岭 6 号(3 层 301-411 室)

   法定代表人:孙庆炎

   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3 月 2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永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GP)并控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庆炎先生持有福建永煦 9.03%股权,福建永煦持有永
通控股 45.33%的股权。

(二)受让方(乙方):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60402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

     法定代表人:周千定

     注册资本:626,811.77659 万元
     成立日期:1978 年 5 月 26 日

     营业期限:1978 年 5 月 26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医院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总部管理;资产管理(不含许
可审批项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
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场地租
赁(不含仓储);停车场经营;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
    广州工控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100%持股的国有独资企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工控尚未持有永通控股股权。
    受让方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20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682    营业收入                   493

        负债总额                     214    利润总额                   18.5

       归属于母公                          归属于母公司
       司所有者权                    140                               12.6
                                             净利润
           益


(三)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丙方):

     丙方一: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1437152490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

     法定代表人:孙翀

     注册资本:18,6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1 月 24 日

     营业期限:1997 年 1 月 24 日—2047 年 1 月 2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
 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 PE、PVC 塑料粒子、
 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
 黄金、白银、矿产品销售;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移动通信技术、企业管理咨
 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旅客票务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含下
 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永通控股持有富春江集团 74.90%的股权,
 富春江集团持有公司 14,4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84%。

      丙方二:孙庆炎
     身份证号码:3301231951********,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永通控股持有公司 21,600 万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1.26%。富春江集团持有公司 14,4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84%,永通控股持有富春江集团 74.90%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为永通控股,
 其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52.1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孙庆炎家族,
 其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54.93%的股份。


(四)转让标的(丁方):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7767572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光荣岭 6 号(3 层 301-387 室)

     法定代表人:孙庆炎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4 月 8 日

     营业期限:2002 年 4 月 8 日—2032 年 4 月 7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永通控股持有公司 21,600 万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1.26%。

 (五)协议主要内容

( 以 下 “ 甲 方 一 ”、“ 甲 方 二 ”合 称“ 甲 方 ”,丙 方 一 、丙 方 二 合 成“ 丙
方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丁 方 合 称“ 各 方 ”或 者“ 四 方 ”,任 意 一 方
单 称 “ 一 方 ”)


    鉴于: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电股份”、“上市公司”)为一家在中
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603618,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股份总数为 691,041,204 股;丁方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甲方为
丁方的股东,乙方为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丙方一为上市公司的股
东,丙方二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各方协商一致, 在丁方成为仅直接持
有上市公司 207,000,000 股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现在总股本的 29.95%)的股
东后,甲方将其持有的丁方 100%股权转让给乙方及/或其指定方(以下统称为
“乙方”),现就转让股权及相关事宜, 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事项

    1、甲方同意并负责安排,将甲方合计持有的丁方 100%股权,按本协议的约
定转让给乙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各方同意,具体股权转让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正式股权转让
协议中约定。

    2、丙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为有效促使乙方取得并维持上市公司
控制权,将根据乙方需要,在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超过 19.95%期间永久放弃
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总股本超过 19.95%部分所涉及的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
利。在丙方及关联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降至 19.95%或以下时本条不再执行。

   3、丙方承诺,在乙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丙方不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
制权,不协助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丙方与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
方之间不得签署或设置一致行动人协议、表决权委托或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对上
市公司享有控制权的协议、文件及安排。

   4、丙方一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 1 年内,不会通过远期协议、
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合竞价、收益权转让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其持
有的上市公司杭电股份的股份及权益进行减持;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 3
年内,通过远期协议、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合竞价、收益权转让等直接或
间接方式转让上市公司杭电股份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杭电股份总股本的 5%。经
乙方同意的情况除外。

   5、甲方应保证其所持有的丁方股权未设置未向乙方披露的质押或任何形式
的权利负担,如已设置质押,须于甲方与乙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办理
解除质押登记。甲方保证其所持有的丁方股权不存在限制转让的任何判决、裁
决,不存在任何涉及权属转移的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及其他纠纷等。

   丁方应保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设置未向乙方披露的质押或任何形
式的权利负担,如已设置质押,须于甲方与乙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办
理解除质押登记。丁方保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限制转让的任何判
决、裁决,不存在任何涉及权属转移的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及其他
纠纷等。

   6、甲方及丙方承诺,因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方式对乙方或者丁方产生不利
影响的,甲方及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一、甲方二、丙
方对该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股权转让的定价及支付流程

   1、 参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上市公司 60 日成交均价,丁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29.95%股权的交易价格初定为 15.5166 亿元,双方在此基础上结合丁方其余资
产负债的审计评估结果确定甲方持有的丁方 100%股权的转让价格。最终转让
价格待乙方完成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后,通过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2、在过渡期内过渡期是指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之日,上市公司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
行为(经乙方同意的现金分红除外),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根据除权除息的情况
进行相应调整。

   3、乙方应分三期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各期转让款的支付比例及先决条
件初步约定如下:

   (1)第一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30%,乙方应于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经
广州市国资委审批同意、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批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第二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40%。乙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取得上交
所确认意见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支付的第二期股权转让
款后 5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完成丁方的工商变更。

   (3)剩余 30%股权转让款乙方在丁方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 10 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支付。

   第三条尽职调查

   在乙方完成诚意金支付后,乙方有权自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丁方及上市
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甲方及丙方应促成丁方及上市公司予以积极配合提供
尽职调查资料, 乙方应在 2 个月内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经双方协商,时间
周期可延长。

   乙方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如发现丁方股权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
限制转让事项,或上市公司存在与公开披露事项重大不一致情形的,可以以书
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收购。

   第四条 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期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若本次股权转让未能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则业绩承诺期调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甲方及丙方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业绩承
诺期的每个会计年度经乙方确认同意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合并报表扣除
上市公司资产(含股权)处置损益(累计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的部分)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分别初定不低于 1.20 亿元人民币、1.25 亿元人
民币、1.3 亿元人民币,合计不低于 3.75 亿元人民币。


   业绩承诺期满,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
合计净利润的 90%,丙方一应对乙方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上市公司累计
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合计净利润的差额。最终业绩承诺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
约定。

   3、上市公司完成业绩承诺期目标后,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对上市公司高管
和核心骨干进行奖励,超额业绩奖励方案根据尽调结果另行制定,原则上不超
过超额业绩的 30%。

   第五条 公司治理

   乙方、丙方及丁方确认并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按照以下约定
的方式实施对上市公司杭电股份的治理:

   1、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经过乙方、丙方及丁方充分协商。

   2、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改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其
中,由乙方提名 9 名董事中的 5 名,丙方一提名 9 名董事中的 4 名。乙方与丙
方一提名的独立董事席位数量,视乙方派驻的董事、高管情况,经协商后在正
式协议中约定。

   3、上市公司监事会总人数为 3 名,其中乙方有权提名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丙方一有权提名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职代会选举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担任。

   4、上市公司董事长由乙方提名,副董事长、总经理由丙方一提名;乙方提
名 1 名财务总监,同时乙方有权提名不少于 1 名副总经理。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及丙方承诺,尽力协调经乙方确认的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核心管理、运营人员(具体以乙方书面清单为准)在 3 年内保持
相对稳定,并协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该等核心人员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1 个月内签署具备有效约束力的服务期限不低于 3 年的劳动合同,如已经签署
且协议约定的劳动合同剩余服务期超过 3 年的人员不再重新签署。

   6、乙方应尽量保持上市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同时,应尽量保
持上市公司现有经营战略、管理制度及决策机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且保持
上市公司员工总体薪酬水平稳定,以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主
动性。

   7、甲方及丙方应积极配合以促成乙方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尽早将丁方及上市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第六条 过渡期安排

   1、各方确认:过渡期内,在不违反证券监管机构规定、要求及上市公司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如上市公司实施分红,分红金额及比例应事先取得乙
方同意。标的公司在交割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在过渡期内,未经各方同意,上市公司不得发生变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的行为,亦不得发生变更其持有的参股企业相应权益比例的行为。

   第七条 产业落地安排及业务协同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丙方同意,支持上市公司在华南地区积极开展业
务,支持上市公司后续新增业务、研发中心、新产线、分支机构优先落户广州。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丙方同意,如乙方拟将其内部持有的,与上市公
司业务具有产业协同的优质资产进行整合或证券化的,丙方应予支持。

   第八条 排他性与协议期限

   1、各方同意,自诚意金到账起 120 天或者至本协议解除之日为排他期,在
此期间甲方、丙方及丁方均不得就涉及本协议中拟进行的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交易
或为达到上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任何交易的事宜,直接或间接地与其他方或人士
进行洽谈、联系;如已经开展洽谈、联系的,应立即终止。甲方、丙方及丁方应
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遵守本条要求。经各方协商一致,前述期限可以延长。
   2、本框架协议签署后,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终止:(1)
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诚意金;(2)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框
架协议;(3)乙方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发现丁方股权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规
定的限制转让事项,或上市公司存在与公开披露事项重大不一致情形;(4)乙
方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等任何监管部门或任何有权的政府
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交易的任何事项不予核准、批准、备案或存在任何
否决意见;(5)因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国家层面、国资监管法规的调整变化而
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完成。

   第九条 诚意金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及乙方应当共同配合,以甲方一的
名义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鹤洞支行完成开设银行共管账户,预留乙方名章(该
账户以下称为“共管账户”),用于接收诚意金。在共管账户开立后 5 个工作日内,
乙方应向共管账户转账支付诚意金人民币 3000 万元。

   待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获得广州市国资委审批同
意、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批完成后,诚意金(含诚意金本金及其利息)转为正式股
权转让款第一期款项;因本协议第八条第 2 点的原因终止的,则甲方应配合乙
方向共管账户开户银行下达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付款的指令,以使乙方收回诚
意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及利息。

   第十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通过尽职调查后,未出现第八条第 2 点的情形,而拒不履行本协议
约定与甲方继续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确认,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以乙
方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生效),则构成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事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以乙方支付的
诚意金抵扣)。

   若甲方、丙方及丁方在排他期内,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方或人士进行洽谈、
联系控制权转让事宜的或者在排他期内单方面提出终止交易的,则构成甲方、
丙方及丁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甲方、丙方及丁方应当向乙方合计支付
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丙方及丁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交易事件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仅为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正式协议尚未
签署。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广州工控将聘请中介机构对永通控股及公司进行全面
尽职调查,并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若广州工控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和本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签署正式的股权
转让协议(“正式协议”),仍需广州工控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监
会等任何监管部门或任何有权的政府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本交易给予核准、
批准、备案或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后,方能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永通控股,持有公司 207,000,000
 股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29.95%),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州
 市人民政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及富春江集
 团方承诺不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协助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不与除广州工控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之间签署或设置一致行动人协议、表决权委
 托或其他可能影响广州工控对上市公司享有控制权的协议、文件及安排,保障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确定性。

    若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交易各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实施对公司的治
 理,广州工控通过提名 5 名董事会成员(占董事会成员总数量的 55.56%)以及
 提名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方式形成对公司实
 质有效的控制。同时,协议约定广州工控会尽量保持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的
 稳定性;尽量保持公司现有经营战略、管理制度及决策机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
 性,且保持公司员工总体薪酬水平稳定,以保持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
 主动性。

    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势,
 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抗风险能力。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并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