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618 公司简称:杭电股份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杭电股份 603618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烈生 赵燚 电话 0571-63167793 0571-6316779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 永通路18号 永通路18号 电子信箱 stock@hzcables.com stock@hzcables.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 调整后 调整前 增减(%) 总资产 8,913,306,633.13 7,803,072,098.02 7,444,751,617.35 14.23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东 的 2,845,773,870.91 2,698,917,956.63 2,736,003,325.59 5.44 净资产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增 调整后 调整前 减(%) 营业收入 3,071,836,885.90 2,780,124,133.87 2,705,261,015.97 10.49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东 的 65,852,658.84 36,287,078.15 61,906,442.08 81.48 净利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东 的 48,816,574.84 23,381,530.82 51,311,853.08 108.78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的 净 利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金 流 -690,762,584.20 -505,428,858.72 -533,149,637.06 量净额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益 率 2.42 1.36 2.32 增加1.06个百 (%) 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5 0.09 1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5 0.09 100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8,698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 持股比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冻结的股份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数量 境内非国有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95 207,000,000 0 无 0 法人 境内非国有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2.14 153,000,000 0 无 0 法人 孙庆炎 境内自然人 2.83 19,582,259 0 无 0 华建飞 境内自然人 1.12 7,770,000 0 无 0 章旭东 境内自然人 0.65 4,500,000 0 无 0 陆春校 境内自然人 0.65 4,500,000 0 无 0 周纯萍 境内自然人 0.58 4,000,000 0 无 0 杨条沯 境内自然人 0.58 4,000,000 0 无 0 邓胤侠 境内自然人 0.31 2,173,300 0 无 0 凌红梅 境内自然人 0.29 2,035,600 0 无 0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 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孙庆炎,同时股东孙庆 炎、华建飞、陆春校均在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和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章旭东 在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监事、在浙江富春江 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 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华建飞任公司董事 长。章旭东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陆春校为公司副 董事长。除上述情况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