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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曼石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0-096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汇”)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公司自身业务
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
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 30 年
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
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
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
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
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
     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
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
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 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
尤其在 IPO 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
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高级合伙人先后被中国证监会聘任为第 12、13 届主
板发审委委员,第 3、4、5 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第 17、18 届发审委委员(在任)。
     中汇在 2003 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 125 个国家
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承办分支机构信息
     分支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分支机构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28 日成立,2014 年 2 月 24 日转为合伙企业
     分支机构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老芦公路 858 弄 3 层 302 号
     分支机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场 B 栋 11
层
     分支机构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分支机构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分支机构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International)。
     分支机构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
“中汇上海分所”)位于陆家嘴东方金融广场,拥有一支由业界众多资深专家和上
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财大等国内外重点大学毕业的稳健、理智、专业而又
富于热情的执业团队,团队现有人员 160 余人。其中:在编注册会计师 65 人,注
册税务师和评估师超过 10 人,行业领军人才 5 人,本科以上学历占 100%,硕士 30
余人。此外,中汇还拥有一批精通英语、具有 ACCA、CGA、CIA、CCSA、CISA 等国
际资格的专业人才,为国内外客户的国际性业务提供服务。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从业人员总数 1,389 人,
合伙人数量 6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577 人,近一年增加了 64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
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 403 人。
    3、业务规模
    中汇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63,593.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5,095.73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23,187.38 万元,净资产金额 14,150.99 万元。2019 年共承办
78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等行业,资产均值约 53.41 亿元,年报收费总额共计 8,574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
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4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最近三年(2017-2019 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1 次,行
政监管措施 1 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2019 年,中汇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8
号),2019 年中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17 年,中汇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罗毅彪、涂娟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156 号),2017 年中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 1:李宁
    执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司法会计师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从业经历:1998 年 6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22 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
本市场相关服务。从 1998 年 6 月至 2011 年 11 月在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
计合伙人;从 2011 年 12 月至今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合
伙人及上海分所所长,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金信诺(300252)、金卡智能(300349)、
上海九百(600838)、新农股份(002942)、富控互娱(600634)、埃斯顿(002747)、
栖霞建设(600533)、华锐风电(601558)、宏柏新材(605366)、瑞丰新材(创业
板已过会)等上市公司及 IPO 企业,主要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IPO 申报等专
业服务。
    兼职情况:担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签字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从业经历:1993 年 7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27 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
本市场相关服务。从 1993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项目
经理;从 2002 年 5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高级经理;从
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10 月在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高级经理;从 2011
年 11 月至今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合伙人负责项目
质量控制,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金信诺(300252)、富控互娱(600634)、初灵
信息(300250)、宏磊铜业(002647)、台华新材(603055)、上海九百(600838)、
宏柏化学(605366)、瑞丰新材(创业板已过会)、埃斯顿(002747)、栖霞建设
(600533)、华锐风电(601558)等 20 余家上市公司及 IPO 企业独立复核质量控制。
    兼职情况:无
    上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签字注册会计师 2:阮喆
    执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从业经历:2004 年 9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16 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
本市场相关服务。2004 年在上海新世界集团公司担任内审;从 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8 月在上海鼎一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项目经理;从 2012 年 9 月至今在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审计合伙人,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金
信诺(300252)、上海九百(600838)、富控互娱(600634)、宏柏化学(605366)、
瑞丰新材(创业板已过会)、创远仪器(831961)等上市公司及 IPO 企业,主要提
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IPO 申报等专业服务。
    兼职情况:无
    上述签字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
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后协
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1 年 01 月 24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朱建弟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
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
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8 年(含 2019 年)
    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姚辉 1 年、蒋宗良 1 年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
责。现因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协商一致,拟改聘中汇为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公
司对立信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客观、审慎、专业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
谢。立信和中汇均表示,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
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
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说明
    由于新冠疫情原因,立信不能对公司位于或存放于海外的固定资产、存货等进
行现场监盘和检查,且认为视频盘点不符合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立信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076 号)。
    上述情况,不构成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影响因素。中汇就立信所
了解的导致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上述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立信与
中汇均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无异议。中汇并未发现可能导致其不能接受公司聘
任的事项,上述事项不会增加审计风险,不会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
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
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
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
要。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
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