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0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员工在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
下自愿参与的,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
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同时,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股东徐金根先生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
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树林
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我们同意提名王树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科森科技东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袁秀国 许金道 张幼明
2020 年 12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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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秀国 许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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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幼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