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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清源
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
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
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各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各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经核查,各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况;
    3、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我们同意聘任 Hong Daniel 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方蓉闽女士
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梦瑶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曹长森
先生、张小喜先生、Vincent Allan Mobilio 先生及 Yoichiro Ando 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
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相对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使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运行。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
行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确认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 2021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
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没有违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关于确认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 2020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公司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2021 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需求,担保额
度是根据各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需要预计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且公司对其能够有效控制,承担的风险可控。我们认为
公司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利润不
确定性,有利于加强对外汇风险管理和控制。同时,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定了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
系。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经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折合 6,8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其他
币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期间,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
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同意提
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体现了谨慎性和充分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 84,880,032.92 元,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
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宗柳、郭东、贾春浩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