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 认真审阅及调查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期间,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 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进行 审议。 独立董事:刘宗柳、郭东、贾春浩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