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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
   更,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
   资产不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
1 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
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4 号》。
    2、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度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
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资
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使
之更加符合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变更会
计政策的事项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