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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芳家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李多等 3 人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对上述 3 名
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000 股以 8.16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
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林三华                       吴晓南                        纪传盛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