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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芳家化: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1-22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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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大会会议议程

二、大会会议须知

三、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号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会议议程:

    1、董事长吴桂谦先生宣布会议开始及相关须知

    2、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

    3、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4、宣读并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股东大会表决时,由推举的计票人和监票人进行统计结果;

    6、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7、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上签名。

    8、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9、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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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芳家化”)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相关人员准时签到参会,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
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
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不
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4、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报告人向大会做各项议案的报告,之后股东
对各项报告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或问题,由大会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最后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
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
一份表决权,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
委托股东姓名,同意在“同意”栏内打“√”,不同意在“反对” 栏内打“√”,放弃表决权时
在“弃权” 栏内打“√”。投票时按秩序投入表决箱内,由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监票
和清点。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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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李多等 3 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
合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拟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
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林三华就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0 年 7 月 8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异议,并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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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7 名调整为 129 名,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5.7 万股调整为 230.2 万股;同时确定以 2020 年 7 月 28 日作为激励计
划的首次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0.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华
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9 月 4 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8.16 元/股的价格
进行回购注销李多等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000 股。待完
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26,720,000 股减至 226,693,000 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价格及数量

    1、回购注销的依据

    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李多等 3 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
合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0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李
多等 3 人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自上述 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影响公司
股本总额或授予价格的事项,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16 元/股,同时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共计 224.6 万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
金,回购款项总计人民币 220,3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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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 次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将 由 226,720,000 股 变 更 为
226,693,0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具体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273,000                       -27,000             2,246,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24,447,000                             0           224,447,000
 总计                                226,720,000                       -27,000           226,693,000

    注:1、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
及法规要求,根据回购注销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包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595,840 股的股份。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职,也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李多等 3 人已离职,不符合
激励条件;因此公司对上述 3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000 股
以 8.16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李多等 3 名激励对象所涉及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
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
                                                   7
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
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
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履行相应信息
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
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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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二: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当中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7,000 股进行
       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26,720,000 股减至 226,693,000 股;公司
       注册资本也相应的将由 226,720,000 元减至 226,693,000 元。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公司运作,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
       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综上,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对照条款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第六条                                第六条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672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669.3 万元。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672 万股,公司的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669.3 万股,公司的股本
 2                                                                                            ——
        本结构为:普通股 22,672 万股,未发行 结构为:普通股 22,669.3 万股,未发行优先
        优先股等其他种类股票。                股等其他种类股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 章 程 指
 3                                                                                         引》第二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四条规定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9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6 个月时间限制。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证券法》
4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第四十四条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规定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任。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证券法》
5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 第九十四条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 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
                                            10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 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 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
    讼。                               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 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 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造成损失,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 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
    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简称投
                                       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规
                                       定的限制。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
                                       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证券法》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6                                                                                 第九十条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定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11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权等股东权利。
    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
                                         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章程指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7                                                                                 引》第九十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履行董事职务。
                                                                                  六条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 1/2。
                                            12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 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 《证券法》
8
     况;                               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十二条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准确、完整;                       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 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
     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 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职权;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审计委员会,并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 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议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章程指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9                                                                                  引》第一百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零七条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10   第一百四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四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 章 程 指
                                            13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引》第一百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十六条
     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无法保证证 《证券法》
11
                                        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第八十二条
                                        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
                                        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六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六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证券法》
12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第八十二条
     人员予以纠正;                     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14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承担。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中华人民共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证券法》
13    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第一百六十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条
      以续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经修改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