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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芳家化: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7-10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1-045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90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15         -                   2021/7/16           2021/7/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226,72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 595,840 股。经测算,在不考虑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因“股权

 激 励 授予 股份 回 购注 销” 等事 项导 致 的股 本变 动情 况 下, 公司 拟派 发的 现 金红 利总 额 为

 20,351,174.4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此外本年度不实施送红股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鉴于公司 2021 年 6 月 29 日完成股权激励授予的 39,000 股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详见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发的《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综上,公司总股本 226,681,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 595,84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

本数为 226,085,160 股;依据上述可参与分配股本数,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00 元(含税,保留

小数点后四位),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际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参与分配的股

本数=20,351,174.40÷226,085,160≈0.0900 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

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参与分配的股本 总数×实际分派的 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

(226,085,160×0.0900)÷226,681,000≈0.0898元/股。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898)÷(1+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15          -                2021/7/16         2021/7/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公配。
     (2)公司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0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0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 0.081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810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

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10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0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754-89833339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