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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芳家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0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 3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故对《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上述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

    二、《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预留权益授予,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公司《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
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计划的
预留权益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