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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精密:艾迪精密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6-29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1]B0034 号


致: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及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艾迪精密”)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艾迪精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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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艾迪精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
2021 年 6 月 11 日,艾迪精密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30 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江路 356 号艾迪精密办公楼 9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飞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至 15:00。



    经查验,艾迪精密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艾迪精密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
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艾迪精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
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艾迪精密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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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计 24 人,代表股份 530,643,437 股,占艾迪精密股本总额的 63.0548%。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艾迪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艾迪精密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
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分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 董事候选人宋飞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30,56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5%,宋飞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1.02 董事候选人徐尚武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30,56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5%,徐尚武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1.03 董事候选人宋鹏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30,56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5%,宋鹏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1.04 董事候选人宋鸥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30,56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5%,宋鸥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1.05 董事候选人宋宇轩(SONG YU XUAN)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30,56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5%,宋宇轩(SONG YU XUAN)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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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董事候选人张培栋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30,542,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9%,张培栋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正利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30,643,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陈正利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唐云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30,643,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唐云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任东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30,643,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吴任东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3.01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孙永政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467,977,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1905%,孙永政先生当选公司监事。
    3.02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方志东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468,279,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2474%,方志东先生当选公司监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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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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