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遵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规定, 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勤勉 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我们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陈 正利先生、 唐云先生、吴任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 1、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 / 8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股东大会、八次董事会会议、八次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自参加会议 陈正利 8 0 8 0 0 否 唐云 8 8 0 0 0 否 吴任东 8 0 8 0 0 否 会议召开前,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 真审核,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 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 避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日常工作及现场考察的情况 日常工作中,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邮件、短信、 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持密切联系,主 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 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还积极关注 公司微信平台,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及募投项目实施基地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在此过程中,我们 2 / 8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高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 关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 议。 3、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 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 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 情况 。 4、 年报期间工作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年度报告 期间工作指引》,我们参与了公司2020年年报编制期间各个阶段的工作, 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査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我们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了有效沟通,确 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 运作情况的汇报。 三、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5号)核准,本 公司2019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 7,461,749股,发行价为25.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0 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500,000.00元,余额为 人民币 689,500,000.00元, 3 / 8 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03,773.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687,896,226.4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 2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19]3850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含存款利息等) 金额人民币700,231,090.1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12,351,431.8 0元,本年度使用387,879,658.31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本年度使 用372,656,205.35元,本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223,452.96元)。 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685,007,637.1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22 3,452.96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含存款利息等) 金额人民币700,231,090.1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687,896,226.42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2,334,863.69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经核査,我们认为: 《验资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4 / 8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 责的要求,相关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拟定的董、监、高人员薪酬方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董、 监、高人员薪酬方案。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査, 我们认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 正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 谨慎的审计,具备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聘请事 宜。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 5 / 8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598,809,6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785,730.88 元,合计拟转增239,523,846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8日 实施完毕。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 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 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査,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4号一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 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核査,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积极主动适应监管转型和分行业监管改革,以投资者需 求为导向,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披露有关信息。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发布上市发行的相关公告及临 时公告,未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重大信息遗漏等情况。 6 / 8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证 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度内,我们继续督促公司相关部门, 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 设、 执行与评价工作, 稳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不断完善。 同时,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 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的内控机制运作情况良好,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能够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公 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同时, 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 建立了 在对象上涵盖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层次上涵盖企业所 有营运环境、营运活动,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评价等 各环节的健全的内控体系,总体上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 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 自的工作细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促进了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2021年度,我们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未向股东征集 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同时,除上 7 / 8 述签署的独立董事意见外,我们还审阅了公司2021年年度各期财务报 告,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及相关议案的书面确认意见 。 十二、总体评价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保持自 身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22年,我们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動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 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 陈正利、唐云、吴任东 2022年4月29日 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