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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彤程新材:彤程新材关于不提前赎回“彤程转债”的公告2021-10-13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109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彤程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期间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彤程转债”当期转股
价格的 130%,已触发“彤程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彤程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彤程转债”。公司承诺在未来 2 个月内(即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若“彤程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均不
行使对“彤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从 2021 年 12 月 13 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当“彤程转债”再次触发赎

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彤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
       一、“彤程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7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发行了面值总额 80,018 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6 年,存
续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至 2027 年 1 月 25 日止。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决定书〔2021〕64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面值总额 80,01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彤程转债”,债券代
码“113621”。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批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本总数 585,987,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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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 元(含税),共分配股利 199,235,750.00 元(含税)。根据《彤
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彤程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6 月 8 日起由原来的
32.96 元/股调整为 32.6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彤程转债”自 2021
年 8 月 2 日起至 2027 年 1 月 25 日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彤程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
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成就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彤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42.406 元/股,已触发“彤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彤程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彤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彤程转债”,并同
意在未来 2 个月内(即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若“彤程转债”
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对“彤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彤
程转债”。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次“彤程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彤程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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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彤程转债”可能再次触发提前
赎回条款,从 2021 年 12 月 13 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当“彤程转债”再次触
发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彤程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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