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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彤程新材:彤程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5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
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
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
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财会〔2017〕22 号)
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
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
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
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在
“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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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
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
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
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
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式,预
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
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
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影响金额 - 2021 年度(人民币元, 负数表示减少)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销售费用                 -77,362,539.56              -1,254,010.88
        营业成本                 77,362,539.56               1,254,010.88


    2、公司将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影响金额 - 2020 年度
                             受影响的报
   重分类的内容和原因                         (人民币元, 负数表示减少)
                               表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
                              销售费用      -47,549,300.69      -407,284.95
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
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本集团
及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全      营业成本      47,549,300.69        407,284.95
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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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变
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
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
利益。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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