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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图生物: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0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8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8,000,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90.00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吴学炜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张亚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78,000,400 1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 票 数 占 出 席 会 是否当选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独立董事候选人:杜海波            378,000,400          100.000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
1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   38,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利润分配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     38,200   100.0000
          杜海波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 2 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表决通过。

2、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国权     江志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