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生物”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事项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并核实其相关 情况后认为: 公司 2017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樊 耘 赵国强 杜海波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