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8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拟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4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7.2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302,400,000 元(含税),占公司 2017 年期末未分配
利润总额的 53.53%。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不低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20%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预案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
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2017
年度公司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同时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认为该
方案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
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
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
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续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对该
议案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樊 耘 赵国强 杜海波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