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科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科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
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永生 金惠忠 李培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