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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科达: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0-106
转债代码:113569           转债简称:科达转债
转股代码:191569           转股简称:科达转股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8 号)核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516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00.00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1.38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588.62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审验,并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011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视频
人工智能产业化项目”和“云视讯产业化项目”中部分内容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实施主体由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睿视(苏州)
视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视科技”)。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1
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与全资子公司睿视科技(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近日分别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以下合并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
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协议签署日,《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专户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视频人工智能产业
                     1102020329000957204                          0
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化项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901210000004519 云视讯产业化项目           0
      苏州分行
        总计                                                      0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的资金
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乙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
但必须及时通知丁方,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丁方报送。乙方承诺上
述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3、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
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丁方对
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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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鹏程、杨新或其他工作人员可
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若丁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丁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被更换的保
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6、丙方按月(每月 8 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
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乙方和丙方应
当于支取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
凭证及说明。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丁方有权要求甲方、
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9、若丁方发现甲方或乙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丁方提醒后而甲
方、乙方未作纠正的,丁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10、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协议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
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丁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
决。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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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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