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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祥新材: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05-19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三祥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三祥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81人调整为7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
量由104.65万份调整为102.05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由79人调整为7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8.85万股调整为96.25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5月18日为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102.0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65元/份;
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96.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3元/股。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