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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科技:天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
[2005]120号)等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部下属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
为32,815.6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8.65 %。不存在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且所有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方盈
利状况良好。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21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
              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
等的核查,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及 2021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与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
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该关联交
易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21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充分征求了中小投资者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
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
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21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会议材料,现就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中《关
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许可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净资产验证
及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_



                                          2021 年 4 月 29 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
认真审核,现就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
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21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会议材料,现就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中
《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
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前取得了
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
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
险进行有效控制。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21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控股孙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会议材料,现就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中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前取
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控股孙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银行信贷授信担保服务,
解决其经营中的资金问题,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保障浙江凯迈和永安昌民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风险控制上,
相关自然人股东为本次担保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其他自然人股东因持股
比例较小,且未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无法对经营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故未提供反担
保,该项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对其参股
公司提供银行信贷授信担保服务。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21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
             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会议材料,现就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中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
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
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满足了其控
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履行相应业务合同;在
风险控制上,其他未提供担保的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华龙集团提供反担保,能
有效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
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21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会议材料,现就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中
《关于 2021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投资与
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本,
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21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会议材料,现就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中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能够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
效益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风险控制上,被担保公司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21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会议材料,现就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中
《关于 2021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业
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18 年修订)》,建立健全了组织机
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饲料原料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
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饲料原料价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
展。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21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2021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会议材料,现就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中
《关于 2021 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
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21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会议材料,现就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中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其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21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9 年度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陈庆堂、曾
丽莉、陈文忠、商建军、史鸣章合计持有的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龙集团”)72%股权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 2020 年度进展情况发表独立董
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积极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2020 年度,公司继续通
过战略与资源相融合、组织与制度相协调、企业文化和人力资源的管理等整合措施,
持续加强对华龙集团在业务、人力资源、财务、企业文化、组织结构、制度要求、
战略方向、管理结构模式等多方面的整合,与前期计划相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
涉及业绩承诺。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