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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马科技:天马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2021-04-30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04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屿”)拟向厦
门夏商粮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商粮食”)连续交易不确定数量的饲料
原料产品并拟签订相关协议及合同,为促进厦门金屿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
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厦门金屿原料采购提供连带履约担保,有效期自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 万元(实收资本 7,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雷朝华
    成立日期:2008 年 10 月 27 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水仙路 33 号第 11 层 B 单元
    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饲料批发;其他贸易经纪与代
理;贸易代理。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厦门金屿资产总额为 387,665,647.71 元,负债总
额为 308,361,689.61 元,净资产为 79,303,958.10 元,营业收入为 1,109,077,881.67
元,净利润为 470,520.75 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担保范围及主要内容:厦门金屿与夏商粮食连续交易(包括但不
限于买卖、代理采购或进口等)不确定数量的鱼粉、鸡肉粉、肉骨粉、乳清粉等
饲料产品签订的所有协议书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内贸/进口代理采购协议书、
买卖合同、赊销合同、预付合同等在内的所有协议书、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以
及厦门金屿出具的承诺函、确认书等函件)以及厦门金屿向夏商粮食开立的担保
书,夏商粮食依据上述协议而享有的对厦门金屿的全部债权的本金、利息(包括
法定利息、约定利息)、代理费、银行费用、仓储费、物流费、通关费用、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
费用等)、因厦门金屿违约而给夏商粮食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三)担保期限: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四、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对全部下属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
余额为 43,556.6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35.73%;除上
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
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能够促进其业务发
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被担保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能够促进其业务
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风险控制上,
被担保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
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能够促进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
济效益和盈利能力。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