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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27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吕宽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本次会议参
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64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2,500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进一步明确
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5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2.50
万手(525 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
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8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灵康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灵康药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735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735 手可转债。原股东网上优先
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713,440,000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24,378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 525,000 手的 99.88%。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董
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
子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
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的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开户及监管协议签订等事宜。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