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体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4-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
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或“公司”)本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对华体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763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
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29,956,603.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中国民
生银行成都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
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       9,930.87                  9,930.87
    2     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               3,857.96                  3,857.96

    2015年,公司审议了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15年5月21日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     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           9,930.87              1,786.98
    2     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                   3,857.96                955.84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
益,经审慎研究后决定,拟将募投项目“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及“研
发与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1、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于2015年5月21日经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
展状况等因素做出的。项目计划与目前相隔时间较长,城市照明的市场发展趋势
及公司产品的具体发展战略亦发生一些变化,比如智慧城市与城市照明的融合发
展趋势,公司发展智慧灯杆的产品战略等。相应地,公司把未来的具体投资项目
与市场发展趋势及公司产品战略相结合考虑,既能契合市场发展方向,又能避免
可能产生的产能浪费,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项目投资的具体情况需经审
慎调研论证后再行实施,因此,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决定将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
造及扩产项目建设延期。
    2、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与设计中心项目目前配置了部分研发人员,购置了部分研发设备,正在
逐步实施中。公司研发与设计中心主体的建设,与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
募投项目同步进行。随着公司决定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建设的延
期,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也相应延期。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所处市场发展
变化及公司产品战略等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
变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体照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所处市场发展变化及公司产品战略
等情况作出的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募集资金项
目实际实施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体照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本
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所处
市场发展变化及公司产品战略等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所处市场发
展变化及公司产品战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内
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本次将 “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及“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
延期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邓红军                     狄正林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