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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体科技:关于“华体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2020-09-24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体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转股价格:33.99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5 号)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开发
行了 2,088,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0,880 万元。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03
号),同意公司 20,88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体转债”,债券代码“11357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
的“华体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9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华体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人民币 20,880 万元。
                                     1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
第五年 2.20%、第六年 2.70%。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
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47.72 元/股。由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华体转
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0 年 7 月 8 日起由原来的 47.72 元/股调整为 33.99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74
    可转债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华体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0年10月9日至2026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2
    1、华体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华体转债采用每年付息1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2020年3月31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
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华体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7.72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33.99 元/股。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
不送红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2,070,000 股,扣除 2020 年 3 月 5 日回购注销的 3,500
股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为 102,066,500 股。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8 日。
    根据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的规定,华体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47.72 元/股调整为 33.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8 日起生效。
详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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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派及转增股本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
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
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
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
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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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华体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 2020 年 3 月 27 日刊载
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募集说明书
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5871857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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