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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体科技: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2021-02-18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185,709,000 元(含税),其中设计费:5,040,000 元;货物
   (灯杆)采购费:48,060,000 元;施工费:132,609,000 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工
       开工日期(绝对日期):2021 年 1 月 15 日起;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
       期):2021 年 7 月 31 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将对 2021 年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
       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
       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
       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125)。公司与河北方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方

                                      1
泽”)、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勘察”)组成的联合体
被确定为张家口崇礼区智慧之树(路灯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
承包 (EPC)招标(以下简称“项目”)的中标人。2021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
到张家口易彩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彩照明”)与河北方泽建筑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方泽”)、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勘察”)以及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通
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该合同属日常经营性合同,已经履行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程序。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张家口市崇礼区智慧之树(路灯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
工采购总承包(EPC)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2.工程范围:项目位于张家口市崇礼区及四条通向雪场的道路,总长 66558
米。城区道路分别为:迎宾路、裕兴路、长青路延伸、南新街、滨河西路、通顺
街、三中街改造及延伸、小学街延伸、客运枢纽路网 、242 省道与新建南互通连
接线、希望桥、中医院步行桥、东沟门一桥、东沟门二桥等道路工程。城区至四
个滑雪场道路:城区至太子城、城区至万龙、城区至长城岭、马丈子至多乐美地
滑雪场道路。
    3.工程内容:本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智慧之树(以下简称“综合杆”)杆件安
装、土方开挖回填外运、综合杆基础、路面绿化拆除修复、综合管道、综合线缆
(照明供电回路、公安、交警设备供电回路)、综合检修井、接地、供配电工程
(高压箱变、低压配电箱)、供网(光交箱及自营光交箱至灯杆抱箍箱光纤)的
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
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发包人使用。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张家口易彩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斌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2
    注册时间:2017 年 8 月 24 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西苑南路供热调度大楼 11 层 1101 室
    经营范围:路灯工程、亮化工程、路灯系统设计、制作、安装及销售;新
能源灯研发、销售、灯光照明控制系统、酒店客房智能控制系统、家具智能控
制系统、多媒体智能控制系统设计、制作及安装销售,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安
装,机械设备销售,老旧设备工程的节能改造;园林工程、公路绿化工程、荒
山绿化工程、风沙治理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及技术咨询,园
林绿化规划及监理,给排水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张家口市政开发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2、河北方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德海
    注册资本:10,699 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2009 年 5 月 16 日
    注册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建业大厦 1901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
及市政公用工程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
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钢结构工
程专业承包(以上凭资质证书经营);电力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消防工程
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安全技术防范贰级系统(工
程)的设计、施工、维修;房屋租赁、建筑机械租赁;销售建筑材料、钢材、
中央空调、通风设备;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工程勘察活动;智能化安装工程服
务;土地整理;压力管道安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防
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服务;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河北方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股比例
43.733%)
    3、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凤梅

                                   3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1995 年 5 月 24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 318 号楼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公路行业(公路)专
业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
专业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
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特种设备设计:压力管道设计;工程咨询:市
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建筑公路专业丙级;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咨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南晓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4、合同各方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
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发包方(全称):张家口易彩照明有限公司
      承包方(全称):
      联合体牵头人:河北方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1: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2: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2021 年 01 月 15 日起;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2021 年 07 月 31 日止。
    3、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85,709,000 元(大写:壹亿捌仟伍佰柒
拾万玖仟元整);
    其中设计费:5,040,000   元(大写:伍佰零肆万元整);取费计算标准:《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
    货物(灯杆)采购费:48,060,000 元(大写:肆仟捌佰零陆万元整);

                                       4
    施工费:132,609,000 元(大写:壹亿叁仟贰佰陆拾万玖仟元整)。
    4、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
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严格
按图纸施工,地上工程整齐划一,地下工程保证基础牢固、管道通畅、线缆供电、
光纤供网稳定。符合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工程国标。
    (3)采购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验收标准,符合 GB/7000-
96 及承包人的 Q/76226005-201-2004 检验标准。
    (4)工程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5、付款方式:本工程执行预付款,预付款为总承包金额的 30%(包括设计
费、货物(灯杆)采购费、施工费),即人民币 55,712,700 元整(大写:伍仟伍
佰柒拾壹万贰仟柒佰元整)。
    (1)施工费进度款支付
    承包人进场施工后于 2021 年 5 月 30 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已完成的实际工程
量,经发包人认可后,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
款;工程竣工时,支付承包人施工费的 8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
包人于 30 日内组织工程决算,双方书面确认决算价款后十个月内向承包人支付
施工费的 95%,剩余 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两年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无质量
问题,发包人于 30 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剩余 5%施工费。
    (2)设计费进度款支付
    承包人在施工图完成且加盖专业章提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全部设计
费的 95%;剩余 5%设计费在工程竣工后,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不留尾款。
    (3)货物(灯杆)进度款支付
    除前款约定的预付款外,承包人向本项目发货之前,发包人须另行支付当
批次货物 60%的价款(30%作为预付款,30%作为发货款)。每批次货物发货后
(不迟于交货后 3 个月)付至该批次供货价款的 95%。质保金为每批次供货价
款的 5%,每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1%的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清质
保金。
    6、项目要求、效果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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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市崇礼区智慧之树(路灯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EPC)工程建成后满足基础性照明功能、公安交警设备挂载的供电供网、智能
化设备的灵活加载并供电供网、杆件滑槽灵活加载满足发包人市场化运营等要
求,达到“一杆多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效果和目标。
    7. 竣工验收:
    (1)工程涉及隐蔽验收项目,由发包人、监理方代表人员参与验收,同意验
收后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工程涉及检验材料、试验项目,由承包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
测单位进行试验检验,检验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供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3)工程完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于收到承包人的申
请后 7 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
发包人无故延期或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自承包人申请验收之日或现场被实际
使用之日视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8、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负责按照发包人指定时间内无偿
修理或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非违约方发生任何费用、开支、额外责
任或遭受任何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该费用、开支、额外责任或损失,按实际
损失费用给予非违约方经济赔偿;
    (3)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未能按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和责任,则非违约方有
权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向违约方索取违约金;
    (4)发包人未能按期提供用地、水源、电源,导致承包人工程延误,承包人
工期顺延。延期连续超出 30 天后,每延期一天给予承包人合同价 0.1‰工程款
补偿,但最高不超过 1‰;
    (5)发包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承包人进度款,每延期一天,给予承包人应付
未付价款 0.1‰赔偿;
    (6)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措施未能达到行业标准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指
定时间未能达到标准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 0.1‰从承包人工程款扣
除。超过十五日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承包
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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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承包人未能按期完工,交付发包人使用,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
0.1‰从工程款扣除;逾期 30 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8)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在合作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不可避
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如地震、台风、战争、水灾、政府行为等)而造成
无法履行本合同或合同提前终止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9)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发包人或承包人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约定事
由,而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项目施工,违约方除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0)发包人不得擅自向无承包人之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至少须包含
受托人个人信息、委托收款金额与对象、收款所依据的合同编号、委托有效
期、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等)的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款项,否则
发包人的支付行为无效;
    (11)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
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返
工费;
    (1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
作,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在
该阶段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
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3)承包人联合体三方就本合同所有义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9、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付清各方履行完合同义务
时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会对公司 2021 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
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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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
依赖。
五、合同履约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
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
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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