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经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回购价格为 9.39 元/
股;若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日在回购注销完成日之前的,则本次回购价格继续调整为 9.31 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40.53 万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7 年 12 月 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99 万股,公司股本总
额增加至为 10,099 万股。
6、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
会对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8、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9.55 万股办
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
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39.2
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
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及《2020 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
达成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是否达成的说明
第三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以 2016 年净利润 48,065,638.06 元为
于 120%。 基数,公司 2020 年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 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68,313,131.26
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元,实际达成的净利润增长率约为 42.12%,
作为计算依据。 低于业绩考核要求,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本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曾仁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0.63 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等的有关规定,鉴于第三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所
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0.53 万股(其中因
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 39.9 万股,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 0.63 万股),约占
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28%,涉及激励对象 27 人。
鉴于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计划于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
前次调整情况,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再次进行调整。
已经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的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
购价格为 9.39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数量为 39.9 万股;因离职情形所涉
股份的回购价格为 9.39 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 0.63 万股。
若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日在回购注销完成日之前的,则本次回购价格继续调整为: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
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 9.31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数量为 39.9 万股;因
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 9.31 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 0.63 万股。
公司拟支付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 4,096,830.59 元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回
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已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并计划与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期办理,相关事项办理完
成后,公司股本变化如下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16,700 0.92% -875,700 441,000 0.3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1,570,187 99.08% 0 141,570,187 99.69%
股份总数 142,886,887 100.00% -875,700 142,011,187 100.00%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
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在股
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减少注册资本事
项、修订公司章程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一致
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对因第三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未达成且激励对象中的 1 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40.53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激励对象中的 1 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0.53 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
据、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
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还将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
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公
告;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