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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2022-05-18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
                            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审
计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华体科技”或“发
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XYZH/2019CDA50053
号 ”、“ XYZH/2020CDA50112 号 ”、“ XYZH/2021CDAA50137 号 ”、
“XYZH/2022CDAA50071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华体科技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3 月 7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并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收到贵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 号)。

    本所作为发行人的审计机构,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
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
备忘录第 5 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
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08]257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通过发审委审核之日
(2022 年 3 月 7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的发行人会后事项进行了核查,
逐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一)2021 年主要经营数据变动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 2021 年度主要
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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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           2020年
                                                                    增减
营业收入                       59,007.63            70,236.29             -15.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81.72             6,610.41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883.19             5,475.05
                                                                         不适用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52.34            -9,222.11           不适用
                                                                本期末比上年同
                             2021年末          2020年末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0,808.49            77,416.95              -8.54
总资产                        141,586.35           157,812.24             -10.28

    (二)2021 年经营业绩变动主要原因

    2021 年,发行人收入下滑,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所处的市政工程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周期长、审计结算慢的特
征,因此,发行人的应收款项余额较大。2021 年,受经济下行、客户审计结算
和付款审批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发行人部分客户的应收款项账龄延长,按账龄
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同时,2021 年末和 2022 年初,发行人的政府类客户
的凯里项目和丽江项目应收款项出现减值迹象。发行人结合当前应收款项规模、
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及各类资产减值风险, 按照《企业会计准第 22 号—金融
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报告期内计提
了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11, 742.96 万元,同比增加 9,247.94 万元。

    2、2021 年,受国内新冠疫情不断反复影响,政府公益性消费支出相对减少,
发行人部分项目节点出现不同程度延迟。其中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成都智慧
绿道项目)因下半年进度延期,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7,310.93 万元,同比减少
20,046.17 万元,导致净利润相应减少。

    (三)发审会后业绩变动是否将对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发行人业绩下滑的首要原因为 2021 年期末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该
因素不具有持续性,对发行人 2022 年以及以后年度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不断反复虽然对发行人的 2021 年、2022 年一季度部分项目进度产生了
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政府动态清零措施取得阶段胜利后,将会有序放松国内的
防疫管制措施,因此不会持续对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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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已采取以下措施应对业绩大幅下滑:1、通过募投项目建设扩大智慧
路灯产品的生产销售;2、探索和发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业务;3、通过与
地方国有企业实施混改,推动智慧路灯、智慧城市系统集成等产品在当地智慧城
市建设中的应用;4、通过优化产品结构,缩短销售回款周期。

    综上,发审会后业绩变动虽然对发行人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造成了较大的
影响,但预计不会对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审计机构对会后事项的承诺

    1、本所对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出 具 了 “ XYZH/2019CDA50053 号 ”、“ XYZH/2020CDA50112 号 ”、
“XYZH/2021CDAA50137 号”、“XYZH/2022CDAA5007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2、经核查,公司没有出现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发审会后业绩变动不会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经营、
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
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披露的重大关
联交易。

    9、本所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贵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20002 号),因年报审计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贵会决定对本所进行立案调
查,针对本次立案调查,2022 年 4 月 18 日证监会出具了处罚字(2022)19 号行
政处罚通知书,处罚决定为责令本所改正并处以罚、没款。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未涉及暂停或禁止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亦未涉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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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且事项已经完结,不会对发行人本次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事项外,经办公司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未受
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未发生更换。

    10、公司自提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未做过任何形
式的盈利预测。

    11、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潜在纠纷。

    12、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自通过发审委审核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未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
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
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
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所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
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
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3-4-4
    (本页无正文,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华体
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之签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何   勇                     唐松柏




                                张丹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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