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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体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1-2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067.38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华体
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 号核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1,604,93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9,999,997.36 元,扣
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009,433.9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990,563.4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XYZH/2022CDAA5B0006)。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总                 项目备案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                  项目备案号
                                     额                       机关
                                                 额
                                                            德阳经济
                                                                       川投资备
                                                            技术开发
          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                                           【2108-510699-
  1                                26,765.42   26,000.00    区发展改
          目                                                           04-01-875020】
                                                            革和统计
                                                                       FGQB-0220 号
                                                            局
  2       补充流动资金              2,990.00    2,990.00
 合计                             29,755.42    28,99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鉴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对公司业务发展的
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990,563.40 元,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人
民币 28,990.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拟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各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募集资金拟投入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                        26,000.00           19,999.06
      2      补充流动资金                                   2,990.00                  -
  合计                                                     28,990.00        19,999.06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公
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额
  1      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            19,999.06                    1,067.38
 合计                                    19,999.06                    1,067.38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                         1,067.38         1,067.38
 合计                                                1,067.38         1,067.38



      五、本次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1,067.3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认为,华体科技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体科技截至2022年10月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及决策流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
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是必
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
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华体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华体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未违反有关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和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6个月。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体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