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关于签订《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2019-06-25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0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建设的需要,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晶华”)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 89
号的土地、房产及设施附属物等被列入政府动迁计划。公司拟签署《上
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沪永丰(南部新城四网融合土
地储备)拆协字第非 001 号)》(以下简称“拆迁协议”)。
本次拆迁协议涉及的拆迁补偿费用合计为 183,143,373.00 元。
本次拆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
定性;因拆迁补偿费用支付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年度的财
务指标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两规合一”规划调整后
暂缓审批相关企业(公司)股权变更、新建(改扩建)项目工作的相关意见》(沪
松府办(2010)44 号)的通知及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建设的需要,公司位于上海市
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 89 号的土地、房产及设施附属物等被列入政府动迁计划。
公司拟与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简称“仓桥经济”)和上海市松江第一房屋征
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第一房屋”)签署拆迁协议,征收补偿费
用合计人民币 183,143,373.00 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拆迁协议等
相关文件并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仓桥经济、松江第一房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
代理人:上海市松江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1、乙方所有非居住房屋坐落松江区大江路 89 号,房屋性质:非居住,房屋
用途:厂房,建筑面积 19643.05 平方米。
2、被拆迁房屋经上海地淮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3、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乙方选择:由甲方补偿乙方货币补
偿款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4、乙方应当在协议签订后 180 日内搬离,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
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按期搬迁。
5、乙方迁离原址时,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原房屋中的房屋
设备和建筑材料。
6、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
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公司所属位于松江区大江路 89 号涉及的土地、房
产及设施附属物等等,合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183,143,373.00 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海晶华的 3 条美纹纸胶粘带生产线和 2 条电子胶粘带生产线
已搬迁至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张家港生产
基地,另外 1 条机龄较长的美纹纸胶粘带生产线和 3 条电子胶粘带生产线已实
现停产。上海晶华已完成产能转移,搬迁的生产设备均由江苏晶华承接,有利
于促进规模化集中生产,提升企业效率。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将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拆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拆迁
补偿费用支付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指标的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