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尹力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 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的情形,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尹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独立董事:马建萍、陈岱松、薛国新 2019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