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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马环卫: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马
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1 号)核
准,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马环卫”、“公司”或“发行
人”)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920,955 股,每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7.11 元,募集总额为 72,982.71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697.02 万元,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完成发行
工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
马环卫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进行持
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12 月 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由于公司募集
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
    目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的
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
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香国际东塔 10 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雷亦、林闻杰

    联系电话:021-68593116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 Longma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quipment Co., Ltd.

    法定代表人:张桂丰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21 日

    注册资本:299,004,955 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经济开发区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马环卫

    股票代码:603686

    实际控制人:张桂丰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2017 年 12 月 8 日

    证券事务代表:章林磊

    联系电话:0597-2796968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
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
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
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送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龙马环卫非公开发行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完成,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
了以下相关工作:
    1、      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
行情况;
    2、      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      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      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      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交所报送持续督
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
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
的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
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
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龙马环卫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
会计师、评估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
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龙马环卫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龙马环卫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
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
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复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
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均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义务,
要求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雷 亦              林闻杰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