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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8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我们在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钱育新先生,1969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92 年至 1995 年任职于杭州大学,1995 年至 2004 年任浙江君安世纪
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04 年至 2010 年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任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10 年至今任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主任。曾兼任天津国恒铁路、浙江众和信息等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8 月至今
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海明先生,1962 年 6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营师,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自 1978 年起曾先后任职于上海光明食品集团五四有限公司(原
农工商集团五四总公司)、上海福门纸业有限公司、上海界龙股份外贸界龙彩印
厂。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洪灵先生:1976 年 8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
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现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副主任、浙江大学 EMBA 教
育中心学术主任、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浙江大学 MPAcc 项目主任、MBA
资本市场 TRACK 学术主任。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才及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培养工程,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访问学者。兼任财政部内部控制
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理事、浙江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专家
工作组成员、浙江高校会计学科发展论坛秘书长及浙能电力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2 月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永清先生:1974 年 10 月出生,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
曾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部门主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现“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物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正海渐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
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
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
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
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大会
 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加次数                     席会议
钱育新      12       12       3        0         0       否         5
王海明      12       12       3        0         0       否         4
韩洪灵      10       10       3        0         0       否         2
郭永清       2       2        2        0         0       否         0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
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
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
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
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杭
州胜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议案》;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
独立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
核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
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独立董事上述担保进行认真核查,认为该
笔担保是为了满足湖北大胜达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目前经
营情况良好,且目前运行正常。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
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2020年6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
的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0年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
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
要求。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
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
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育新、王海明、韩洪灵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