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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基金总规模 20,200 万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
   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8,000 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 39.60%。
   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标的尚未完成基金的注册登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
   险,此外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趋势、
   投资标的业务开展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或出现亏损
   的风险。
   审议程序: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1 年 6 月 30 日,浙江大胜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8,000 万元与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实投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电魂网络”)、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共同
发起设立私募基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
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概述
    (一)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投资,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发起设立

私募基金。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盈实投资签署了《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目标募集规模 20,200 万元,盈实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
币 200 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 0.99%,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8,000 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 39.60%。
    (二)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17MW4U
    (三)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四)住所: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 8 号 1 号楼 307 室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嬴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徐炯)
    (六)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七)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26 日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
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单位:万元)         投资比例
           胡纲                    300                    30%
         徐卫平                    300                    30%
           范庆龙                   200                      20%
           邹炳德                   100                      10%
           何振宇                   90                        9%
       浙江赢富企业管理
                                     10                       1%
         有限公司


    (十)主要管理人员:创始合伙人胡钢、投资合伙人胡磊、风控负责人罗佳
琳。
    (十一)管理模式:担任基金管理人进行直接管理
    (十二)主要投资领域:5G 通信、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工业
互联网、时尚创意、健康医疗等
    (十三)最近三年发展状况:盈实私募基金近三年与地方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合作成立了诸暨盈实创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鄞工盈实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江市晋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9 只基
金并担任基金管理人,新增管理规模 57 亿元,累计管理规模达到 70 亿元。
    (十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盈实私募基金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
入为 3,528 万元、净利润为 1,331 万元;总资产为 4,817 万元,总负债为 2,937 万
元。
    (十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盈实私募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61998。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盈实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盈实投资

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它关系。



       四、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企业形式:有限合伙
    3、基金规模:总规模 20,200 万元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8,000 万元。
    4、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
                             货币            200             0.99
     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
                             货币           8000            39.60
           司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货币           8000            39.60
           公司


 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4000            19.80




    5、主要管理人员:由盈实投资担任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
人及基金管理人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7、存续期:5 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
可延长存续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 2 年。)
    8、出资缴付: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缴付出资通知的
要求进行实际缴付。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截至本
公告日,公司尚未实际缴付出资。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五、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名称:
    普通合伙人: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及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伙企业名称: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
名,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三)经营期限:
    1、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5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以营业执照为准)
起算。
    2、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的 3 年。
    3、投资期结束后至经营期限届满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
    4、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延长存续期
限,延长期限不超过 2 年。
    (四)出资缴付: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缴付出资通知
的要求进行实际缴付。
    (五)合伙人主要权利及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对于执
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权利。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以合伙企业之名义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
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且不损害其他合伙人权益的情况下,为合伙企业缔结合
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
目的。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除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代表并
进行表决及本协议明确约定事项外,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
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
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六)投资范围:主要投资通信及信息技术、生物科技、新能源、泛娱乐、
环保新材料、高端包装等领域具有高成长性、拥有原创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发
展前景良好的未上市企业。
    (七)投资限制:合伙企业不得投资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高
风险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以下情形除外:投资标的公司上市
后合伙企业所持投资标的公司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发生投资标的公
司被上市公司收购而上市公司以其股票作为受让合伙企业所持投资标的公司股
权对价的);不得提供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对外提供资金、财务资助;合伙
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得举借债务或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原则上不支持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承接份额
方式投资其他合伙企业或其他基金;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法
律、法规以及适用于合伙企业的管理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八)投资约定:投资于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有限合
伙人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的 2 倍。其中,基金投资的杭州高新
区(滨江)区外项目企业迁入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并完成工商登记的,按双倍
计算投资额,普通合伙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与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内项目
企业(或投资后迁入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并完成工商登记的),按实际投资
计算完成投资额。
    (九)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在实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项目产生的亏
损)、费用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合伙企业认缴
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2、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有关项目投资的可分配收入,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均
收回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2)在满足本条第(1)项分配要求后,剩余部分向所有合伙人支付,直至
所有合伙人实现其上述第(1)项项下实缴出资额自向合伙企业每次实际出资之
日起按照 6%/年(单利)计算的投资回报,不足一年的,应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3)在满足本条第(2)项分配要求后,剩余部分的百分之二十(20%)分
配给普通合伙人,百分之八十(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其他可分配收入,应在所有守约合伙
人之间根据截至分配时点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十)管理费:1、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实缴出资额的 2%(年
化管理费费率)的管理费;2、退出期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按照尚未退
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总额的 2%(年化管理费费率)的管理费;如遇退出期经
过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被延长,在延长的退出期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按
照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总额的 1%(年化管理费费率)的管理费。
    (十一)合伙人会议:普通合伙人每年应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年
度合伙人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听取管理人所提交的合伙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并由全体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出投资战略方面的建议。

    (十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
其中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一名,有限合伙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一名,
有限合伙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一名观
察员,由有限合伙人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观察员无表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对项目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审议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议合伙企业项目投资;2、对合伙企业针对项目
投资委派的股东或董事代表所作的表决权作出决策;3、审议合伙企业项目退出
方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成员享有一票的表
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表决同意方能通过(弃权视为不同意)。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本
协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至合伙企业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协议生效:本协议最初自各签署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签署方具
有法律约束效力,各签署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配合和促使本协议的约定得以充分
执行。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其生效
后完全替代原协议。

    六、公司相关人员与私募基金认购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参与私募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私募基金中任职。如后续公司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私募基金份额认购
或任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投资,有利于且能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借助专业的投资团队及其管理理念有利于推
动公司探索股权投资的商业运营模式。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由于私募基金尚处于筹备期,尚需工商登记和基金备案等,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
    (二)私募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投资管理
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私募基金亏损的风险。,可能
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私募基金亏损的风险。
    对于以上风险,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密切关注私募基金运作情况,通
过共同投资人风险的分担,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九、 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私募基金的设立及运作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