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08-27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胜达
股票代码:603687
名称 住所 通讯地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
司(代表“烜鼎星宿 1 新申路 921 弄 2 号 N 区 路升龙汇金中心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64 室(上海富盛经济 310 室
开发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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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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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相关声明 .............................................. 12
备查文件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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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 指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 1 号私募
上海烜鼎 指
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 1 号私
指
受让方上海烜鼎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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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烜鼎简介
1、公司名称: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14 年 09 月 30 日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 921 弄 2 号 N 区 464 室(上海富
盛经济开发区)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124484969
8、经营期限:2014 年 09 月 30 日至 2044 年 09 月 29 日
9、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盛方锐 1%
大股东 王荣玉 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拥有永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境外居留权
盛方锐 男 执行董事兼总 中国 否
经理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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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烜鼎星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议转
让方式受让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
20,542,9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受让公
司股份是基于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期望通过投资享受公司发展带来的经营
成果,促进双方共同成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计划以及在未来 12 个月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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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
动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0,542,92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 。
受让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1年8月26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2021年8月26日;
签署双方:转让方、甲方: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大胜达20,542,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
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从甲方受让大胜达20,524,924股无限售条
件之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大胜达总股本的5.0000%。
2、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 6.74 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
138,459,308元(大写:壹亿叁仟捌佰肆拾伍万玖仟叁佰零捌元整)(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价款”)。
3、付款与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尽快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
的申请文件。
(2)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乙方应支付本次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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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的10%即人民币13,845,930.8元(大写:壹仟叁佰捌拾肆万伍仟玖佰叁拾元
捌角)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确认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乙方应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即人民币124,613,377.2元(大写:
壹亿贰仟肆佰陆拾壹万叁仟叁佰柒拾柒元贰角)
(3)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
应配合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
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
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作为大胜达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
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
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双方均应按
时提交为办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4、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止的过渡期间内,大胜达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不包含分红),则标的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5、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协议(包括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
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
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2)甲方、乙方均应按照相关审批、登记部门的要求配合提供标的股份本
次转让所需的文件并配合办理审批及股份过户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
取消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若甲
方已收取乙方定金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拒绝履行本
协议或不配合甲方实施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办理政府机关、股份登记机
关、交易所一应批准/核准/登记等手续所应提交的文件或其他需要乙方配合的事
项),或未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自身或配合其他方进行相关的公告或备案,或未能
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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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定金。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支付款项,若
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每
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因乙方的资金来源、违规减持等行为违反了法
律规范导致甲方可能受到任何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导致
本协议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将标的股权归还给甲方,将股权过户至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大胜达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
涉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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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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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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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相关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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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二、 备查地点
1.上列备查文件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2.上市公司备查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
中心19楼大胜达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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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在地
股票简称 大胜达 股票代码 603687
上 海 烜 鼎资 产管 理 有限公 司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
(代表“烜鼎星宿 1 号私募 上海市崇明区
名称 务人注册地
证券投资基金”)
拥有权益的股 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 司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披露前拥有权 益
的股份数量及 占 持股数量:0股
上市公司已发 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变动数量:增持 20,542,924 股
拥有权益的股 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增持 5%
在上市公司中 拥 时间:交易各方共同至登记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有权益的股份 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 露
是■ 否□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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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 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不适用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
的负债,未解除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不适用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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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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