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大胜达 股票代码:60368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名称 住所 通讯地址 信息披露义 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 重庆市渝中区沧白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 务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路 46 号 25-1 街 89 号金宝大厦 9 伙) 层 901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26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 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上述 需审批的事项均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 过户相关手续。如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因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六 颖康、阮国欣的资金来源、违规减持等行为导致协议转让股份转让目的无法实现 的,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六颖康、阮国欣应将协议转让股份归还给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股权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的第三方。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8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备查文件 ......................................................... 21 附表 ............................................................. 23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重 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指 庆睿庆 伙)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六颖康、阮 受让方 指 国欣 公司、上市公司、大胜达 指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期间 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的权益变动行 为,含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向上海烜鼎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产管理有限公司、六颖康、阮国欣转让其 持有的大胜达 61,628,772 股人民币普通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分别 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六颖康、 股份转让协议 阮国欣签署的《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重庆睿庆简介 1、公司名称: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台港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5 日 4、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 46 号 25-1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100,000 元 6、执行事务合伙人:星凡投资有限公司 7、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许许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21768432U 10、经营期限:2014 年 12 月 25 日-2031 年 12 月 24 日 11、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9 层 901 室 12、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星凡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 天津百川汇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0.02% (有限合伙) 昂陛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7.98%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 职务 地 国家居留权 王许许 女 中国香港 北京 否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重庆睿庆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4,651,426 股,其中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2%,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鉴于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已于 2021 年 1 月 8 日进入转股期,实际实施减 持计划期间公司总股本可能会发生变动。因此,若减持期间公司有转股、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将保持上述减持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具体减持数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拟减持股数不超过 4,261,028 股,即 不超过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 1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371%。截至本 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 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前持股情况 2019年7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重庆睿庆持有大胜达 78,133,032股,占大胜达当时总股本的19.018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股) 重庆睿庆 78,133,032 19.018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变动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例(%) 2020 年 8 月 24 日 13.41 404,000 -0.0983 集中竞价 -2020 年 8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1 日 14.08 524,200 -0.1276 集中竞价 -2020 年 9 月 10 日 2020 年 10 月 26 日 11.34 475,800 -0.1158 集中竞价 -2020 年 10 月 29 日 2020 年 11 月 11 日 10.73 1,413,088 -0.3440 集中竞价 -2020 年 11 月 19 日 2020 年 12 月 7 日 10.32 1,647,600 -0.4010 重庆睿庆 集中竞价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4 日 9.31 936,000 -0.2278 集中竞价 -2021 年 1 月 28 日 2021 年 3 月 16 日 9.14 765,100 -0.1862 集中竞价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4 月 1 日 9.13 2,046,300 -0.4981 集中竞价 -2021 年 4 月 30 日 2021 年 5 月 6 日 8.25 742,200 -0.1807 集中竞价 -2021 年 5 月 31 日 8 2021 年 6 月 1 日 8.48 574,300 -0.1398 集中竞价 -2021 年 6 月 15 日 2021 年 7 月 21 日 7.48 800,044 -0.1947 集中竞价 -2021 年 7 月 30 日 2021 年 8 月 2 日 7.43 1,914,600 -0.4660 集中竞价 -2021 年 8 月 25 日 -0.0011 被动稀释 2021 年 8 月 26 日 6.74 61,628,772 -15.0000 协议转让 合计 73,872,004 -17.9812 附注: 2021年1月8日,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1 年1月8日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27,729股。综上, 截止2021年8月25日,公司的股本总数为410,858,461股。受“胜达转债”转股影 响,重庆睿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011%。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权益变动前 持股比例是根据可转债转股前的总股本计算得出,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根据截 止2021年8月25日总股本计算得出。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重庆睿庆 4,261,028 1.0371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签署了《关 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一”), 约定信息披露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大胜 达20,542,92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大胜达总股本的5.0000%。 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六颖康于2021年8月26日签署了《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约定信息披露人 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六颖康转让其持有大胜达20,542,92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 大胜达总股本的5.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阮国欣于2021年8月26日签署了《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三”),约定信息披露人 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阮国欣转让其持有大胜达20,542,92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 大胜达总股本的5.0000%。 综上,信息披露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大胜达61,628,772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大胜达总股本的15.0000%。 (一)《股份转让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1年8月26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2021年8月26日; 签署双方:转让方、甲方: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大胜达20,542,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 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从甲方受让大胜达20,524,924股无限售条 件之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大胜达总股本的5.0000%。 2、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 6.74 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 138,459,308元(大写:壹亿叁仟捌佰肆拾伍万玖仟叁佰零捌元整)(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价款”)。 3、付款与股份过户 10 (1)双方同意,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尽快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 的申请文件。 (2)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乙方应支付本次股份转让 价款的10%即人民币13,845,930.8元(大写:壹仟叁佰捌拾肆万伍仟玖佰叁拾元 捌角)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确认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乙方应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即人民币124,613,377.2元(大写: 壹亿贰仟肆佰陆拾壹万叁仟叁佰柒拾柒元贰角) (3)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 应配合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 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 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作为大胜达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 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 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双方均应按 时提交为办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4、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止的过渡期间内,大胜达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不包含分红),则标的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5、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协议(包括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 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 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2)甲方、乙方均应按照相关审批、登记部门的要求配合提供标的股份本 次转让所需的文件并配合办理审批及股份过户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 取消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若甲 方已收取乙方定金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拒绝履行本 11 协议或不配合甲方实施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办理政府机关、股份登记机 关、交易所一应批准/核准/登记等手续所应提交的文件或其他需要乙方配合的事 项),或未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自身或配合其他方进行相关的公告或备案,或未能 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已 支付的定金。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支付款项,若 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每 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因乙方的资金来源、违规减持等行为违反了法 律规范导致甲方可能受到任何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导致 本协议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将标的股权归还给甲方,将股权过户至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二)《股份转让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1年8月26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2021年8月26日; 签署双方:转让方、甲方: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六颖康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大胜达20,542,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 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从甲方受让大胜达20,524,924股无限售条 件之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大胜达总股本的5.0000%。 2、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 6.74 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 138,459,308元(大写:壹亿叁仟捌佰肆拾伍万玖仟叁佰零捌元整)(以下简称 12 “股份转让价款”)。 3、付款与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尽快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 的申请文件。 (2)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乙方应支付本次股份转让 价款的10%即人民币13,845,930.8元(大写:壹仟叁佰捌拾肆万伍仟玖佰叁拾元 捌角)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确认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乙方应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即人民币124,613,377.2元(大写: 壹亿贰仟肆佰陆拾壹万叁仟叁佰柒拾柒元贰角) (3)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 应配合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 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 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作为大胜达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 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 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双方均应按 时提交为办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4、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止的过渡期间内,大胜达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不包含分红),则标的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5、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协议(包括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 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 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2)甲方、乙方均应按照相关审批、登记部门的要求配合提供标的股份本 13 次转让所需的文件并配合办理审批及股份过户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 取消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若甲 方已收取乙方定金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拒绝履行本 协议或不配合甲方实施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办理政府机关、股份登记机 关、交易所一应批准/核准/登记等手续所应提交的文件或其他需要乙方配合的事 项),或未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自身或配合其他方进行相关的公告或备案,或未能 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已 支付的定金。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支付款项,若 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每 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因乙方的资金来源、违规减持等行为违反了法 律规范导致甲方可能受到任何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导致 本协议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将标的股权归还给甲方,将股权过户至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三)《股份转让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1年8月26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2021年8月26日; 签署双方:转让方、甲方: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阮国欣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大胜达20,542,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 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从甲方受让大胜达20,524,924股无限售条 件之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大胜达总股本的5.0000%。 2、转让价格 14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 6.74 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 138,459,308元(大写:壹亿叁仟捌佰肆拾伍万玖仟叁佰零捌元整)(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价款”)。 3、付款与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尽快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 的申请文件。 (2)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乙方应支付本次股份转让 价款的10%即人民币13,845,930.8元(大写:壹仟叁佰捌拾肆万伍仟玖佰叁拾元 捌角)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确认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乙方应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即人民币124,613,377.2元(大写: 壹亿贰仟肆佰陆拾壹万叁仟叁佰柒拾柒元贰角) (3)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 应配合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 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 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作为大胜达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 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 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双方均应按 时提交为办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4、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止的过渡期间内,大胜达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不包含分红),则标的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5、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协议(包括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 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 15 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2)甲方、乙方均应按照相关审批、登记部门的要求配合提供标的股份本 次转让所需的文件并配合办理审批及股份过户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 取消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若甲 方已收取乙方定金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拒绝履行本 协议或不配合甲方实施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办理政府机关、股份登记机 关、交易所一应批准/核准/登记等手续所应提交的文件或其他需要乙方配合的事 项),或未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自身或配合其他方进行相关的公告或备案,或未能 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已 支付的定金。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支付款项,若 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每 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因乙方的资金来源、违规减持等行为违反了法 律规范导致甲方可能受到任何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导致 本协议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将标的股权归还给甲方,将股权过户至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上述 需审批的事项均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 过户相关手续。如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因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六 颖康、阮国欣的资金来源、违规减持等行为导致协议转让股份转让目的无法实现 的,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六颖康、阮国欣应将协议转让股份归还给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股权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的第三方。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份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不存在被限制转让、 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 16 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 安排。 1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种类 (元) (股) 集中竞价 2021 年 3 月 16 日-2021 8.55~9.76 765,100 普通股 年 3 月 31 日 集中竞价 2021 年 4 月 1 日-2021 8.55~9.63 2,046,300 普通股 年 4 月 30 日 重庆睿庆 集中竞价 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8.08~9.01 742,200 普通股 年 5 月 31 日 集中竞价 2021 年 6 月 1 日-2021 8.02~8.65 574,300 普通股 年 6 月 15 日 集中竞价 2021 年 7 月 21 日-2021 7.22~7.77 800,044 普通股 年 7 月 30 日 集中竞价 2021 年 8 月 2 日-2021 7.16~7.70 1,914,600 普通股 年 8 月 25 日 合计 6,842,544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8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王许许 日期:2021 年 8 月 26 日 20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权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上列备查文件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2.上市公司备查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036 号东方至尊国 际中心 19 楼大胜达证券部 2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签章):王许许 日期:2021 年 8 月 26 日 2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大胜达包装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大胜达 股票代码 603687 重庆睿庆股权投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资基金合伙企业 注册地 46 号 25-1 (有限合伙)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而被动稀释)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 78,133,032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19.0183%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变动数量: 73,872,00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比例: 17.9812%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 4,261,028 变动后持股比例: 1.0371% 时间: 2020 年 8 月 24 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 集中竞价、协议转让及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而 及方式 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 否 □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减持行为外,无其他在二级市场 股票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不适用 ■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不适用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25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王许许 日期:2021 年 8 月 26 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