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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2017-04-21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独立董事对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

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常爽女士具备任职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人品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2.经审阅个人履历等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常爽女士未持有公司

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取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办法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证券事务

代表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周世虹   石   强   李洪峰   尹宗成




                                          2017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