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9、11、12 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 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分别 于 2020 年 0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 潮资讯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 况、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等内容。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 14 点 00 分在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 170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网 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287,6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51.539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5,680,251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6.0819%。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13 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148,556,806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7.6211%。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0 年 05 月 18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经本所律师验 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 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中载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 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8,522,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9%;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8,522,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9%;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48,522,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9%;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8,522,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9%;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522,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9%;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13,251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806,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46%;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13,251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情况 及 2020 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76,0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507%;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488%;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646,051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522,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9%;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13,251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806,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46%;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13,251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0.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10.01、引入北京集成电路先进制造和高端装备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148,522,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9%;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13,251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02、引入青岛中芯涌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战略投资 者; 表决结果:同意 148,522,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9%;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13,251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03、引入天津津联海河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 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148,522,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9%;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13,251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04、引入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 战略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141,044,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8%;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42%;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35,393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0.05、引入青岛博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148,522,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9%;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13,251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06、引入赵浩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 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134,806,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46%;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13,251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0.07、引入陆磊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148,522,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9%;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13,251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806,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46%;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13,251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27,329,1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35,393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127,329,1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35,393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27,329,1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35,393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2.0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27,329,1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35,393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2.0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27,329,1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35,393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27,329,1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35,393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2.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27,329,1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35,393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2.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27,329,1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35,393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2.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127,329,1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35,393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2.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27,329,1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35,393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329,1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35,393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329,1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 1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35,393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522,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9%;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29 %;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35,393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329,1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35,393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 1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127,329,1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 %;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68 %;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35,393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806,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46 %;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52 %;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13,251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引入战 略投资者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806,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46 %;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52 %;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13,251 股,反对 34,100 股,弃权 100 股。 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