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认缴青岛聚源芯星出资额并签订协议的议案 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认缴青岛聚源芯星出资额并签订协议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投资产业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参与投 资产业基金。 独立董事: 周国华 施振业 2020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