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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至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股本、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
金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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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基本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六、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本专项报
告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办理相关担保的议
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
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资产、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
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金融衍生品
交易计划。
   十、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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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8.51 元/份
调整为 18.4244 元/份。本次调整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第二期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十一、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已达到 2019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18 名激励对象经考核符合个人层面的行权条件,因此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考核不合格外,公司及其余 18 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相关行权事宜。
   十二、关于回购注销第一、二、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
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未通过年度考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
会影响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


             周国华      施振业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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