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纯科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9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预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在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天津海河至汇光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利
于公司加强光电子及泛半导体相关领域的产业合作,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推进。
公司董事赵浩先生在海河至汇的普通合伙人天津海河至汇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董事并构成关联方,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
案时,关联董事赵浩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周国华先生 施振业先生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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