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魏紫)2019-04-19
独 立 董 事候选 人声 明
本人魏紫 ,已 充分 了解并 同意 由提名人家家悦集 团股份有 限
公 司董事会提名 为家家悦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第 三届 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 明 ,本 人具各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 ,保 证
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担任家家悦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一 、本人 具各 上 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 、规章及 其他规 范性文件 9具 有 五 年 以上 法律 、经 济、财
务 、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 尚
未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 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 立董事资格 证 书 。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 加上海证 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 一期独 立 董事资格 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 书 。
二 、本人任职 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
求 :
(一 )《 公 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务 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 纪 委、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 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 司独 立 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 纪 委 、教育部、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各独 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 企业 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 指兄弟姐妹、岳父 母、儿媳女婿 、兄 弟姐妹的配偶 、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
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bO/0以 上 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 上 市公 司前 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 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
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具
有 重大业 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 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9或 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 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 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 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 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
事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 两次 以上 通 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连 续两次 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
或者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 次数 三 分
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发 表的独立意见 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 、包括家家悦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 ;本 人在 家家悦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 、本人具各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 各会计学专
业副教授资格 。
本人 已经 根据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
独 立董事各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 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 证上述声 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 ,本 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声 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 海证 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 独 立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家家悦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 ,
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 、通知 以及 上海
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 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 保
有足够 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 司主 要股
东 、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 或个人 的影
响。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 符合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情形
的,本 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 明 。
声 明人 : 毛l凡 瞩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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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 年 午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