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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家悦: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09-16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
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 号)》及《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在综合分析公司的经营
现状、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
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
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
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
取现金分红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每年的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公司章程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
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
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结合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
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
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或
重大资金安排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20%。

       (四)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的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款中所指的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安排是指预计在未来
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且绝对值达到 5,000 万元。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
期分红。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普通决
议批准。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形成专项决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
司出现因本条规定的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形时,应同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且披
露该意见后方可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
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
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将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对
于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原
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
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数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1、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
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
明原因。

    2、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
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经全体独立董事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
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
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四、本规划的调整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后实施。如在已制定的规划
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制定的规划须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本规划的实施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