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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家悦: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2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0-069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9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九龙城国际大厦 6 楼公司会议室(山东省威海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大庆路 53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2,884,7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1.151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
董事长王培桓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2 人,董事傅元惠女士、董事翁怡诺先生、独立董
    事顾国建先生、独立董事刘京建先生、独立董事魏紫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出
    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张爱国先生、监事邢洪波先生因另有公
    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周承生先生、财务总监姜文霞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32,876,267 99.9980          8,450        0.002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修订
        《公司章
1                     28,538,436      99.9703    8,450        0.0297      0          0.0000
        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家军、荀为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上述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2 日